(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部分激励对象为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但其职务与贡献匹配,纳入具有合理性。激励对象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