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就续聘核数师对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的通函作出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包浩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董事会根据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续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集团的主要核数师,任期自二零二六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酬金。
董事会在评估续聘决定时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致同的胜任能力、专业水平、独立性、项目团队经验、市场声誉、收费报价、审计计划以及会計及財務匯報局的相关指引,认为致同具备独立性及胜任能力,能够担任本公司核数师。
预计支付致同的审计费用介乎1,000,000港元至1,100,000港元(不包括实报实销开支),该估算基于本集团规模、业务性质与复杂程度、过往审计费用、实际工作量、市场费率、预期工作范围、审计时间表及所需资源水平等因素,并假设本集团业务、营运、会计政策或监管环境无重大变动。若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将适时进一步披露。
除上述补充资料外,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应与原通函一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