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九))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标的公司治理安排已调整,董事会由3人组成,由上市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上市公司提名。标的公司总经理由王旭龙琦指定,财务、人力、法务负责人由上市公司指定。利珀科技存在一起未决诉讼,涉案金额64.67万元,已一审判决,不影响持续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