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薪酬与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挂钩,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结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比例不低于50%,并实行递延支付,20%滚动递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薪酬发放需经审计数据确认,存在财务造假、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时可追索扣回已发薪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相关信息将按规定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