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容知日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范围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