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文件回应了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包括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及进展、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研发及品质中心升级安排、营销及品牌推广实施计划、产能消化措施、效益测算合理性、折旧摊销影响、厂房建设必要性、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同时说明了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但未影响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诉讼不涉及核心产品和募投项目,风险已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