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7号),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债券余额不超过15亿元,总余额亦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公司将依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债券发行、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