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视作出售附属公司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本公告为飞天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就视作出售附属公司股权的须予披露交易的补充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杭州中润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先前认购事项及新认股事项完成前后的股权架构变动:北京飞天云动对其持股比例由87.5%降至72.42%,杭州中润星仍为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财务业绩继续并入集团报表。陵水股权基金及安徽同创将作为非控股股东,其权益计入非控股权益。公告披露陵水股权基金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包括地方政府机构及第三方企业,且与公司无关联。董事会认为相关交易不会触发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关连交易规定。公告还说明了杭州中润星收购北京中润星全部股权的时间表,目前北京中润星由杭州中润星持有92.31%,待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后将实现全资控股。北京中润星已不再纳入合约安排,成为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且其业务不受外资限制。公司已实施内部培训及控制措施以确保合规,并预计于2026年8月举行相关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