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作出说明。截至2026年7月15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