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民爆光电: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经核查,公司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未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民爆光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