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经核查,公司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未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现任董事、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董事、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