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n)(iv)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由榮智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80)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n)(iv)條作出,內容涉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國麟先生。公告提及香港聯交所於2026年7月9日就恒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16)發出的紀律行動聲明,指出恒達在財務業績刊發方面存在重大延誤,並違反多項《上市規則》條款,相關現任及過往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受到制裁。李國麟先生自2018年10月22日起擔任恒達獨立非執行董事,但聯交所確認相關制裁及指令不適用於他。據董事所知,該紀律行動聲明所涉事項與榮智控股有限公司集團無關,亦不會影響李國麟先生履行其在本公司之職責。除上述內容外,無其他需披露資料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