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