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采购协议及融资租赁交易)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01)于2026年7月9日宣布订立采购协议II及融资租赁协议III。根据采购协议II,公司作为买方向供应商诺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购买租赁资产III(混合动力宽体自卸车),购买价款为人民币1,950万元,其中承租人支付首期款450万元,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500万元。根据融资租赁协议III,公司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山西诺浩建设有限公司,租赁期36个月,总租赁款项约为人民币1,654万元,包括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154万元,租金按季支付。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及3月31日分别订立融资租赁协议I、采购协议I及融资租赁协议II,涉及租赁资产I和II,累计交易金额已合并计算。由于供应商与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孟雄文控制,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被认定为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