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对业绩承诺期设置、业绩补偿安排、股份解锁条件、业绩奖励、不可抗力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及2028年上半年,系交易双方协商结果,具备合理性及市场惯例。部分交易对方不参与前两期补偿,但主要股东具备足够补偿能力。相关协议已修改不可抗力及仲裁条款,符合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