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台湾股东两岸投资法规遵守事宜)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8)發布自願公告,說明台灣股東遵守兩岸投資法規的情況。根據兩岸投資法規,台灣投資者(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其所控制之公司於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事先批准;若所有台灣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實體中累計投資總額不超過100萬美元,則可在投資後六個月內提交事後備案。公司於招股章程中披露,多位台灣創辦人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在公司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時需遵守上述規定。於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公司並無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因此該期間內全面遵守兩岸投資法規。公司將每半年刊發公告,披露台灣創辦人及台灣原投資者是否已就資金注入取得台灣投審會之相關批文,並持續與台灣投資者溝通備案或申報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