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富临精工拟向特定对象宁德时代发行股票,已获董事会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储能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机器人集成电关节等项目。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