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英达))
王英达声明被提名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从事财务、法律等服务工作。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