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于长春))
于长春声明被提名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股东单位任职,未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中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与经验,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及会计学专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