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公告)
奔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与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太盟投资)的侵权纠纷,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变更后,公司主张太盟投资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950,000,000.00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此前原诉讼请求为赔偿470,221,126美元。公司表示案件判决及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处理。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