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航新凤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武税一稽通[2026] 588号)。该通知书指出,2022年至2024年期间,新凤凰从供应商采购页岩油取得的190张增值税发票,金额合计93,564,502.49元,税额合计12,163,385.32元,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查局要求限期补开、换开合规发票或提供支出真实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目前未涉及行政处罚,亦无最终处理决定。公司已就该事项进行自查并发布风险提示,初步判断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不影响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相关税务影响已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