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