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提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已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2026)闽04民终63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需赔偿沙县自然资源局预期利益损失4,500万元,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4,526.68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影响以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