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