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赣0192民初34号,裁定准许原告周炳建撤诉。本案原为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支付工程款21,315,409.58元及逾期利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为被告之一,涉案金额为21,315,409.58元。法院已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多缴费用予以退回。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