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
本公告由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自愿作出。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南京高速”)为本公司的重要附属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南京高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齿企管”)持有南京高速约50.02%股权。由于南京高速组织章程细则于2024年9月29日修订,本公司不再能单凭修订后的章程细则保留对其董事会的明确控制权。为此,高齿企管与另一股东金湖醒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湖有限合伙”)于同日订立一致行动协议,确保在董事会会议上以一致方式投票,从而使本集团实际掌控南京高速九个董事席位中的六个席位,南京高速继续作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入账。
为明确本公司对南京高速的控制权,于2026年6月30日,南京高速全体股东决议再次修订其组织章程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九名董事中五名由高齿企管提名;董事选举或更换须经代表超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董事長及执行事务的董事由持有超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从其推荐人选中指定;设一名由该股东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由于高齿企管持有过半数股权,上述修订使本集团对南京高速的董事会及关键管理人员任命拥有稳固控制权。一致行动协议仍有效,且即使日后终止,南京高速仍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