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亮晴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774)于2026年6月29日修订并采纳新的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自2026年6月30日起生效。薪酬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其中大多数成员及主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必要时可委任其他具备资格人士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亦可根据需要召开额外会议。会议可亲身、通过电话或视像方式进行,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投票通过,书面决议亦具同等效力。委员会负责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具体薪酬待遇、表现挂钩薪酬、离职赔偿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的制定。委员会须检讨执行董事及高管的终止职务赔偿安排,确保其合理且不超额。主席或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资料、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获公司承担相关费用。职权范围将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