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和持续性。制度规定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股东等相关方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等。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要求、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