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告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版)》,旨在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行为,明确其职责与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须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评估内外部审计履职情况,并就重大会计事项、审计问题整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资料、开展调查,并可聘请第三方协助工作。本行须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会议情况及履职报告,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原2024年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