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开特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前次募投项目由‘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变更为‘车用执行器建设项目’,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完成立项、土地、环保等备案手续。本次募投项目为‘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拟新增4,000万只执行器产能,已取得相关环评及备案文件。律师认为项目变更及实施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利益输送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