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6〕29号)。经查,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持股5%以上股东兼副董事长柴昭一通过预付款形式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部分资金管理及核算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杨宏军、柴昭一、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要求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表示将认真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