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占年目标薪酬30%,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70%,与企业绩效挂钩,部分预发,剩余根据考核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按三年周期兑现,董事长每年3万元,总经理2万元,其他人员1万元。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确定。薪酬发放与考勤、绩效考核、奖惩情况挂钩,并明确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形下的工资扣减规则。存在财务造假、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将追索扣回已发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