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6月2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计890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3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