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诚信义务,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需做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控股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