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港汇盛码头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且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