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6月22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德惠市隆宇热力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以人民币18,000,000元(约港币20,844,000元)收购其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若干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使用,租期为五年。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融资租赁总付款额约为人民币21,881,000元,包括租赁本金及利息,按月支付。承租人需支付人民币180,000元作为保证金,并由担保人王兆礼、李长英、李春野及王超提供个人担保。同时,承租人将供热许可证及相关应收账款权利质押予绿金租赁,李春野与王超亦分别将其持有的承租人50%股权进行质押。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本次交易属绿金租赁日常业务,预期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董事认为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