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席由该类人士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监事会职权,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议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审查关联交易、研究ESG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须审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决策。年度报告审计中,应与审计机构协商时间安排,审阅初步审计意见,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回避、保密、记录等程序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