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南京举行,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3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时间符合法定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了相关议案,未出现对议案的修改或新增临时提案的情况。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381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02%,其中现场出席代表股份占比72.55%,网络投票参与股份占比0.4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过程依法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会议全过程,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