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燃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结构与发放方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税后6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与考核方案,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公司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并规定了薪酬止付与追索情形,如财务造假、违规行为等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薪酬调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依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