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丹华))
陈丹华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