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志亮))
李志亮作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