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0)宣布,其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起修訂生效。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成員至少三人,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多數,並須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通知須提前七日發出,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決議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通過。書面決議經全體成員簽署亦具同等效力。集團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可應邀列席會議,但僅成員有表決權。委員會主席或指定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物色合資格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建議,制定及檢討提名政策,評估董事貢獻,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並獲授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本職權範圍將登載於公司及港交所網站,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以英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