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出售票据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6年5月28日,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573)与云帆三号投资有限合伙基金订立买卖协议,有条件同意出售本金总额为65百万港元的现金管理票据,代价为63百万港元。该票据由Kaufmann & Company Pan-Asia Limited发行,预期利率为年息3%至5%,到期日为2026年5月31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录得约2百万港元的估计亏损。代价分两期支付:20%于2026年5月29日或之前支付,80%于不迟于2026年6月30日支付。所得款项将用于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或潜在的新投资。由于出售事项的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要求。董事会认为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