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技术许可、特许经营合规性、房屋权属瑕疵、财务性投资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确认公司对炉排炉专利技术许可不构成依赖,部分特许经营取得方式及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PPP项目,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