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与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存在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公司财务报告错报时,将追回超额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