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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恒信(01905.HK):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5)于2026年5月19日宣布,香港联交所已授予公司豁免,允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以委任桑琳娜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该豁免自2026年5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由于桑琳娜女士目前未具备上市规则规定的资格或经验,其担任联席公司秘书须在整个豁免期内由具备资格的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林庚墀先生协助。此外,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在豁免期结束前,公司须证明并获香港联交所确认桑琳娜女士已在林先生协助下获得足够经验,能够独立履行公司秘书职责。豁免仅适用于桑琳娜女士的联席公司秘书委任,若公司情况发生变化,香港联交所有权撤销或修改豁免。

桑琳娜女士现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拥有多年融资租赁行业管理经验。林庚墀先生为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助理经理,具备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及超过十年公司秘书行业经验,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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