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卢先锋、白瑞琛、熊军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及时披露2018年卢先锋与贺沁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股权变动情况,且卢先锋作为控股股东隐瞒协议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此外,卢先锋关联方借款2.5亿元,公司提供担保未披露。拟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200万元,对卢先锋合计罚款600万元,对白瑞琛、熊军分别罚款80万元、60万元。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