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号)。因公司2025年三季度部分跨境物流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准确判断业务实质并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5年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财务总监王海燕、董事会秘书谢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启动整改工作,将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法规学习与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