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批。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额的50%。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有权在董事、高管出现严重违纪、被行政处罚、导致重大事故等情形时扣减或追回绩效薪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