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新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复表格)
兴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登记股东发送函件,随函附上公司通函、会议通告及委任代表表格(中英文版)。根据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公司鼓励股东通过公司网站(http://www.irasia.com/listco/hk/xingda/index.htm)及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公司通讯,以替代接收印刷本,支持环保并提升沟通效率。
股东可填写并签署随附的回覆表格,提供电子联络资料,选择以电子方式接收日后公司通讯,并指定电邮地址用于接收通知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选择电子通讯方式,将视为放弃收取印刷本的权利。如未在2026年6月5日前提交有效回覆或明确反对,则公司默认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若股东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公司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及索取有效电邮地址的表格。股东有权随时要求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相关请求自提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除非提前撤销或更新。公司强调,向有效电邮地址发送通讯后未收到“未送达”信息,即视为已合规履行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