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之委任代表表格)
本人╱吾等為美聯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10元之股份的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指定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一)下午十二時十五分或緊隨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後假座香港德輔道中19號環球大廈25樓2505-8室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委任代表將按照指示就普通決議案表決,包括批准及採納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並授權董事授出可認購股份之購股權,以及配發、發行和處理因購股權行使而產生的股份。若無具體指示,委任代表可酌情表決。填妥之委任代表表格須於大會舉行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股東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代表,聯名持有人僅首位之投票獲接納。提供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用於處理委任及其他指示。
